办理对象
法人,
其他组织,
乡镇街道事项业务类型
办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
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所需材料
1、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
相关媒体批准文件
(1、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2、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 3、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3、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
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
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6、
场所使用证明
7、
涉及复印件的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加盖举办者公章
办事窗口
1、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一楼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服务地址: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一楼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80-228323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交通路线:
无
办理依据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